好久没有发博客了,今天重新开始博客之路。
1、新的司法体系,体现的是一个以庭审为中心,另一个就是就是让审判员来负责,后面的这种改革体现的是刑事诉讼直接原则的要求,因为只有审判员亲自审判才能对案件负责,前面的改革才是体现了刑事审判控辨庭审方式改革的方向。在有一道真题里面讲了关于这个审判员来负责体现的是什么,就是体现的直接原则。
2、监狱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。是不是可以侦查监狱的体罚现象?是不是可以侦查入监前罪犯的罪行,对于罪犯的监外执行审请是不是由监狱提出,对于减刑是不是可以由监狱提出。刑事诉讼就是判是不是有罪,多少年的刑期,所以我觉得能靠上边的就是减刑。在这道题中知道了一个知识点,就是如果监狱内有体罚现象,这个的侦察是由检察院进去,因为监狱自身查自身是不合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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